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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8 16:57:33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
当下,租借电动自行车骑行受众多来岚游客的喜爱,而部分商铺在出租电动车时,未按要求明码标价,这一现象引起了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注意。 4月27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坛西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电动车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外摆放了一排待租赁的电动自行车,店内有电动车租赁合同、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太平洋保险、骑行注意事项等。经了解,该商行自4月16日开始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但现场并未做到明码标价,没有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当日,执法人员决定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记者 林小玉) 点评:从事商品经营或提供服务时,要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服务的项目等有关情况;同时,要做到合理定价,不价外加价,切实做到诚信经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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