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凯发k8 > > 正文 |
| 2024-06-07 16:06:29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
近日,有群众来信反映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销售消费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以下消费提示: 一、槟榔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 二、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 三、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及槟榔制品可食用。 四、食品经营区域内不得混放槟榔及槟榔制品。 五、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食品经营者不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 |
相关阅读: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千年妈祖信俗遇见跨境电商
凯发k8举办拗九节活动
数字内容出海新赛道
西藏农区迎来春耕大典
又见京城花满枝
探访德黑兰遇袭居民区
![]() |
|
![]() |
|
![]() |